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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银行贷款过户房产风险大导致房财两空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量:0

家住本市静安的刘老伯,为了替儿子、儿媳偿还信用卡欠款,与儿媳签订一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套取银行的贷款。孰料,房产过户至儿媳名下后不久,儿媳便与儿子协议离婚。离婚后,因为银行贷款没有还清,房产没有过户回刘老伯的名下。之后,刘老伯的前儿媳因为借高利贷抵押了房产,在无力偿还债务后又将房产对外出售,所得售房款大部分用于还债。没有了房子,也没有拿到售房款,刘老伯将前儿媳告上法庭。虽然最终法院判决前儿媳赔偿刘老伯的经济损失,但前儿媳根本没有足额偿还的能力。刘老伯一家只能在外借房居住。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为了套取银行贷款进行虚假的房产买卖,并将产权过户至他人名下。这种做法,其实风险是很大的。因为产权一旦过户,登记在他人名下,他人便可以在法律上处分房产,比如:设定抵押、转让房产。只要相对方不是恶意的,相关的处分行为都将得到法律的保护。上述案例中,即便刘老伯与前儿媳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该合同违法国家金融秩序,属无效合同),但鉴于案外人取得房产时是善意的,刘老伯无权主张案外人返还房产,只能要求前儿媳赔偿损失。在前儿媳没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刘老伯的损失是难以得到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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