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上海律师 > 方燕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黄浦区福佑地块(北块)特殊对象范围及照顾标准

非原创(上海动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量:0

上海动拆迁专业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黄浦区福佑地块(北块)特殊对象范围及照顾标准》,如果您有动迁相关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

黄浦区福佑地块(北块)特殊对象范围及照顾标准

1、特殊照顾对象的范围

1)孤老、孤幼、孤残(享受社会救济、救助的)。

2)持有“上海市社会救助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及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

3)持有各类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4)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病医保范围的人员。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局“沪民救发(200117号文”规定:大病医保对象主要为低收入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精神病等大病重病的对象。

5)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省、直辖市、自治区,部级以上的劳模、先进工作者。

7)经市民政局认定的烈属或病故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

2、符合上述(1)至(7)项照顾条件的对象,一次性照顾补贴人民币3万元。

3、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同志,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万元。

4、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万元。

  5、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年满9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万元。

注:特殊困难认定对象按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户口簿记载人口经认定后计算,同一人符合上述1-5项多种情形的,不作叠加计算。

6、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不具有征收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原户口从被征收房屋内迁出,且本人已实际回沪居住的支边、支疆及知青本人户口无法迁入本市的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万元。

7、征收范围持有经区、县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许可证》,以及区民政部门或街道核发的《社区服务证》的居民房屋的持证人,且在征收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万元。 

本文摘要:黄浦区福佑地块(北块),特殊对象范围,照顾标准,房屋征收,房屋动迁,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上海动拆迁专业律,上海拆迁律师

《黄浦区福佑地块(北块)特殊对象范围及照顾标准》系上海动拆迁专业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如果您有动迁相关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

方燕律师

方燕律师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136-6198-2247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