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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18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07 浏览量:0

一、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规定

(一)实行“先签约、先选择、先购买”,购完即止。

(二)原则上实行一证一套。

(三)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款(含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及购房补贴

(一)本地块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见下表:

房屋所在地区

房屋单价(元/

备注

闵行旗忠

9,500

外区房源(配套商品房)

青浦徐泾北(华新拓展)

9,700

外区房源(配套商品房)

宝山罗店

9,500

外区房源(配套商品房)

松江泗泾南拓展(洞泾)

9,900

外区房源(配套商品房)

浦江5号

7,800

外区房源(配套商品房)

周康航

9,800

外区房源(配套商品房)

浦江拓展

9,900

外区房源(配套商品房)

本区彩虹湾(暂名)

23,000

本区房源(配套商品房)

(二)购房补贴

1、购买彩虹湾房源或浦江5号房源的,均不享受外区购房补贴房价补贴

2、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全部为除浦江5号以外的外区房源的,享受外区购房补贴60,000元/证:

3、购买以下外区房源的,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款(含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的限额内享受房价补贴

(1)闵行旗忠,房价补贴2,000元/㎡;

(2)青浦徐泾北(华新拓展),房价补贴1,800元/㎡;

(3)宝山罗店,房价补贴1,800元/㎡;

(4)松江泗泾南拓展(洞泾),房价补贴2,000元/㎡;

(5)周康航,房价补贴1,200元/㎡;

(6)浦江拓展,房价补贴1,500元/㎡。

4、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评估价格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有剩余的,按以下公式计算享受购房剩余补贴

购房剩余补贴=(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总价÷被征收居住房屋评估单价或评估均价)×10,000元/㎡。

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或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价补贴、外区购房补贴和购房剩余补贴。

(三)特别规定

1、每证只能选购一套本区房源。

2、对于选购浦江5号、周康航、浦江拓展等三处房源的,每证限购一套且上述三处房源不能同时选购。

3、享受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原则上不能选购本区房源。

(四)其他说明

1、以上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单价均为房屋建筑面积均价,每套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价格等具体信息见本地块房源公示栏。

2、房价补贴的计算以签约时公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实测面积有变化的不重新计算房价补贴。

3、办理产权调换房屋进户、房地产权证需缴纳的契税、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按相关规定支付。

4、签约期后,本地块未被使用的房源由区政府统一调配。

三、申请购买两套及以上产权调换房屋的条件

(一)属于居住困难户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

(二)有2个非直系关系自然家庭或3个直系关系自然家庭组成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实际居住且他处无房的,可增加购买一套,依此类推。

(三)其他特殊情况经购房人申请由居民评议监督小组批准。

方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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