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上海律师 > 方燕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房屋征收决定北横通道新建一期工程(江苏路匝道部分)长府房征〔2016〕3号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5-11 浏览量:0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北横通道新建一期工程(江苏路匝道部分)建设用地规划实施范围。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16108

方燕律师

方燕律师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136-6198-2247

在线咨询